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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改随母亲姓;生父拒付抚养费败诉

时间:01月2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孙红军离婚后,前妻张敏擅自把女儿孙清改名叫张清,孙红军非常恼火,遂拒绝支付女儿的费。10岁的张清上学后花销日益增大,母亲张敏又没有工作,无奈将生父孙红军告上法庭,要求孙红军每月支付增至500元。9月1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抚育费纠纷一案,判决孙红军每月支付张清抚育费180元。     今年36岁的孙红军是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几年前孙红军与妻子张敏离婚,年幼的女儿孙清判给张敏抚养,孙红军每月支付孙清抚养费70元。不久孙红军和张敏分别再婚各自组成新家庭。张敏带着女儿生活,几年后孙清到了上学年龄,为了上学方便,不被他人议论,张敏就把女儿的姓名改为张清,但没有告诉孙红军。     一个偶然的机会,孙红军知道女儿竟然改名叫张清了,孙红军非常恼火,既然改名了就说明不认自己了,自己也没必要再付抚养费。而张清上学后花销日益增大,生父孙红军不给抚养费,母亲张敏又没有工作,再加上物价上涨,支出增加,难以生活的张清多次找孙红军,要求孙红军每月支付抚养费增至500元。孙红军则认为女儿已将姓名改为张清,自己就没有义务再负担抚养费了,张清的继父也有义务抚养。张清和母亲张敏多次找孙红军协商无果,无奈将孙红军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张清的父亲孙红军与母亲张敏经法院判决离婚,其婚生之女张清由其母亲抚养,孙红军每月承担抚育费70元。张清是否更改姓氏不影响其父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在张清跟随张敏生活过程中,因物价上涨,支出增加,难以支付正常的生活开支,要求判令孙红军增加抚育费并无不妥,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孙红军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孙红军每月支付张清抚养费180元为宜。(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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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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