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子女抚养>

杨某给付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二)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徐小慧诉称:1988年3月被告杨祖宏与我母亲,我由被告杨祖宏。我现就读海南政法学校,没有生活来源。母亲徐爱梅因工资低,无法支持我读书。为此,请求被告杨祖宏给付教育费20000元、生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医疗费4000元。

  被告杨祖宏辩称:我已付给徐小慧10000多元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其已尽到抚养义务。徐小慧已经参加社会工作,有自己的生活来源。现我已再婚,下岗后一家五口人的生活仅靠我修理钟表维持,加之我患眼疾,生活较为困难,无法再支持徐小慧读书。徐小慧母亲近期购买价值20多万元的住房,有固定工资收入,徐小慧的教育费及生活费应由其母亲负担。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本案经审理查明:徐小慧父母杨祖宏、徐爱梅因感情破裂,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法民上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男孩由徐爱梅抚养,女孩由杨祖宏抚养。离婚后,两个孩子均随徐爱梅生活。1996年经澄迈县人民法院(1996)澄(金)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祖宏付给徐爱梅抚养女孩徐小慧12年生活费14400元。杨祖宏已全部给付。2000年9月,徐小慧进入海南政法学校就读,属中南政法大学大专助考生,学制二年,每学期学费2000元,住宿费30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二年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共计10000元;生活费按每月300元计,两年共7200元。原告徐小慧的母亲系澄迈县金江办教师,实领月工资842元。离婚后在海口市海垦东路金桥新村购置一套房,并在该房的阳台处以儿子名义开办一间小卖部。被告杨祖宏系澄迈县农机一厂下岗职工,再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以被告杨祖宏维修钟表收入。2001年,被告杨祖宏经诊断患开角型青光眼,先后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927.24元。

  以上事实有海南省政法学校学生科证明书、学杂费收据、澄迈县金江镇教育委员会证明书、疾病证明书等。

  (四)一审判案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徐小慧现在海南政法学校读书,属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因此有权向其父亲或母亲给付抚育费的权利。故原告徐小慧要求被告杨祖宏给付抚育费合乎情理。被告杨祖宏现无固定收入,又患病在身,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抚育费,不足部分可由原告徐小慧的母亲给付。被告杨祖宏主张原告徐小慧已就业,有生活来源,但未提供证据,不予认定。

  (五)一审定案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决如下: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