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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对孙子女、外孙
时间:
01月04日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上海离婚律师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2、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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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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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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