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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会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吗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第 29 条规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由母亲,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由和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同性质确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两性结合而形成的一种血亲关系,是自然属性,除因依法确立而解除之外,是不能任意解除的。有关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都适用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不能因离婚而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借口离婚,推卸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健康成长受到损害,情节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遗弃子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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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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