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离婚后发生纠纷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李伟和妻子刘华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以其名义所购买的一套期房属于妻子个人财产,双方离婚后就该套房产的归属发生争执,最终对簿公堂。日前,河西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房屋归妻子

  李伟和妻子刘华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以其名义所购买的一套期房属于妻子个人财产,双方离婚后就该套房产的归属发生争执,最终对簿公堂。日前,河西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房屋归妻子刘华所有。

  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李伟、刘华夫妇于2004年10月就夫妻财产签署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并依法办理了公证手续,约定以李伟名义于2003年11月购买的河西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属于妻子刘华个人财产,而丈夫李伟不主张任何权益。2005年3月,两人办理了协议,协议仍约定上述房产的权益归妻子刘华所有,但当时由于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无法过户至刘华名下。2009年,该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刘华遂要求过户该房产,几经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原告刘华诉称,双方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诉争房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签署了,也约定了该套房产的归属,当时只是因为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无法过户。如今,该房产权证已办理,李伟应当过户该房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能诉至法院解决。

  被告李伟则辩称,《夫妻财产约定书》、《离婚协议书》均属实,但双方离婚后,妻子刘华并未履行离婚财产约定中对诉争房的任何义务。离婚后,他的父母住进了该房屋,刘华也是同意的,为此该房产的贷款、物业等费用一直是由自己父母支付的,如今两位老人均已年过六旬,且无其他住所,故不同意前妻刘华诉请。

  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及《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协议约定事项,故该诉争房屋的财产权益归刘华所有,李伟取得产权证后应依约办理过户,关于李伟所持其父母偿还诉争房屋贷款并一直支付物业费的抗辩事实,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李伟应另案起诉。综上,一审判决李伟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原告刘华名下,案件受理费由其承担。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