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审判实践中彩礼的认定和处理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在审判实践中,对如何处理,争议比较大。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这种习俗虽然不值得提倡,但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所以,不能讲它具有违法性。因为婚姻法上禁止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而彩礼与这两种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

  但这种以为目的,在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说到底它是一种风俗,当事人迫于世俗的压力,不能免俗地作了给付,可能并非心甘情愿的主动给付,所以,它和无偿赠与有一定的区别。曾有人提出,可以把彩礼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是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由于婚姻法强调婚姻自由,以感情为基础,如果结婚这种人身关系可以作为所附条件,则完全改变了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这种条件应当是违法的。因此,不能把它看作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什么叫彩礼,彩礼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可能目前仍是困扰审判实践的问题,因为彩礼与赠与还是很难区分的。而这个问题,司法解释并没有给我们答案。司法解释只是对如何处理彩礼返还问题作出了规定。只解决了部分问题,没有解决全部问题,关键的认定问题没有解决。在草案中曾经想明确这个问题,以财产价值的大小作为判断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很难界定,因为我们国家地方太大了,地区差异也大,在某些贫困地区价值较大的彩礼,在富裕地区根本不算什么。比如在浙江某些地方,彩礼的起步就是一辆轿车,这在其他落后地方是难以想象的。所以用价值来判断什么是彩礼是行不通的,最后这条也删去了。那么,对彩礼的认定,就给我们出了难题,要求我们的法官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在确定是彩礼的情况下,如何返还?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二是已经结婚又的,原则上彩礼不返还,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也应当返还:一种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实对处理这个问题,法律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原则。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时过于绝对,比如双方结婚了,但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很短,有的只有几天,或者几个朋,所以有同志就问,结婚五天就分开,算不算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如果离婚,彩礼该不该返还。笔者认为,对法律的理解不能太拘泥,如果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几天,判决返还彩礼并没有什么不可以。法官的裁量权还应当认定的,只是在裁量时,必须要论证说理。符合人情世故,让普遍人都觉得这个法官很近情理,我想二审法院也不会轻易改判。

  关于彩礼的返还主体,目前争议较大。因为,实际生活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时候涉及两个家庭的往来。就给付的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一方亲属的给付。从这些彩礼的用途来看,有的是用于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家庭所用或者为结婚而用,有的被接受一方的家庭所用。所以在返还的时候,有观点认为,如果是非当事人之间所为的给付,应当把实际收受的人追回进来作为当事人。笔者不造成在离婚案件中增加第三人。从目前规定来看,在离婚案件中,只有一种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出现第三人,就是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的:法院在审理因导致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配偶作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例,情况一般不允许。所以,笔者认为,在彩礼返还时,不管用在什么地方,不管什么人接受的,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返还,不能追及双方的家长或媒婆等其他收受彩礼的人。如果返还一方以自己没有使用或花费这些彩礼作为不予返还的抗辩,应不予支持。这一点从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也能得出这一结论,因为这个条文中规定的返还主体是“当事人”。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直接由实际收受方返还,那就是男女双方并未结婚,实际收受彩礼方应予返还,当然这种情况并非我们所说的离婚案件中追加第三人的问题。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