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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企业股份离婚时的处理问题

时间:02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公司\企业股份离婚时的处理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答:双方可协商分割或按市价分割,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割有困难的,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割。

2,对于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如何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答:不能进行分割处理,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股票或股分另行分割。

3,夫妻将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4,在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如何分割出资额?
上海离婚律师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以共同财产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此部分共同财产已转化公司财产,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当夫妻协商同意由非公司股东的一方取得相应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照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若该方不愿承受出资额成为股东,则可评估公司现有资产。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一方出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净资产价值,再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取得出资额的一方给付另一方应得的钱款或财产。

5,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答: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6,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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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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