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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不愿抚养儿子 法院判决难慰孩子心伤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 一对夫妻已经3年,竟然谁都不愿亲生儿子。10月20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后,陈女士撤回了上诉,愿意抚养孩子。

      2005年8月,陈女士和文先生经法院,当时13岁的儿子小兵由妈妈抚养,爸爸每月给小兵300元。3年后,陈女士突然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兵的抚养关系,让孩子随父亲文先生共同生活,她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列举了种种理由说明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在法庭上小兵含着泪说:“我跟谁都可以,他们要是不要我,我就自己过。”

      法院认为,陈女士和文先生离婚后,儿子随母亲生活,现她因自身健康原因而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但从她提供的病史资料来看,所患的疾病不会导致她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64条、第120条的相关规定,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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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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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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