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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有些人的不幸,面临时,协议离婚吧双方意见不一致,起诉吧,又怕法院不叛离,心里十分矛盾,现我就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告诉大家,以便于大家参考。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且婚后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合分居以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一方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六个月后又起诉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无过错方提起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的遗弃、虐待,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屡教不改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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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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