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法院离婚>

离婚,还要不要调解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原来协议离婚须30个工作日才能完,如今只要手续齐全,三天就能办完,民政部门不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举的现实背景是,如今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人越来越少,而是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原因,一是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程序更简单;二是诉讼离婚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最快半天就能完成。北京市民政局的这一做法是否会普及全国尚需时间验证,但它所显示的两个趋势已为舆论瞩目,一是离婚将更快捷简便,二是离婚将逐渐告别调解。

  李紫薇(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新规定,只要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双方离婚介绍信、书、申请书、结婚证、两寸单人照片七个要件全部齐全,最长三天、最短半天就可办好手续。

  调解不是民政部门的职能,以往协议离婚办理时间较长,主要是基于“宁毁十座庙,不毁一桩亲”、劝和不劝散的传统观念的考虑,而现在离婚更多地被认为仅仅是人们的自决权力,现代人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一般都能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问题,有能力处理好个人事务。

  刘海红(北京右安门法庭庭长):

  通过长期的审判实践,我和同事们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就应该尽快让人家离婚。《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离婚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而有关方面设置一些人为的障碍,拖延或强行不让离婚,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而且法院的职能就是裁定是非,没有必要干涉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按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要有15天的答辩期,但属于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时可以灵活掌握,按当事人要求省略答辩期,同样在三天之内就可解决。未来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简化是不可避免的。

  巫昌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现象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但《婚姻法》的修订没有涉及。《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二十五条)”

  近些年协议离婚的比重逐年上升,有数据显示,在上海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比重曾经是1∶3,而近年则反过来为3∶1。协议离婚增多,意味着人们更加看重对私权的维护,离婚属于一种私权,结婚与离婚都是个人的自由,婚姻本身有相当的复杂性,管得太多在某种程度上是妨碍了当事人权力的行使。然而,在离婚率上升的同时复婚率也上升,这说明离婚也有愈发轻率的一面,针对这种情况,不能不说,调解仍是防止轻率离婚的有效途径。在美国就专门有调解法院,在英国也规定需要两年的冷静期。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