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云南嘉禾接受了当事人梁晓晓(化名)的委托;经其特指该所最年轻的徐律师为其代理人、代理其同其丈夫王某(化名)的“一般授权”。
徐律师接受指派后,向梁了解案情及相关财产、子女问题时,发现:该双方已经同居9年(从2000年开始)当时双方均为未成年,梁(16岁)王(17岁)。有子女一个(男)8岁、没有任何;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得知:是王一个人去办的、查为伪造,孩子的户口及该三人户口均为伪造的。
故此,法院没有受理该“离婚案”。
2000年王在昆明上学认识了,在昆务工的梁,认识不到一个月便租房住在一起。年青的心、年轻的爱、年轻的疯狂让他们有了第一个宝宝(未生)却被年轻的他们在夜间因为疯狂的“爱”二流产。当王毕业后在其的追求下,梁答应同其厮守一辈子(结婚)‘发誓:一生在一起,不管风雨如何。于2001年痛苦的生下了一子(当时经济困苦、无房无家无收入、王讲会带梁和儿子一起回来家)但一直到最后,始终没有见过其家人。2002年王一个人回了老家(让梁将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寄给了王)回昆明时给了梁一本结婚证,梁高兴。也带来了户口本一本(有孩子、梁、王)。2005年王在外有了情人,并且被梁现场抓到。有公安的出警笔录及照片。王反过来毒打了梁一顿,要求离婚。
2009年经律师调查(该结婚证为假、户口为假、王身份证为假),王自诉感情为假。提出不(缘由:当时王要求不准生下来,并且给过500元钱给梁、要求其自己去将5个月的孩子打掉,梁没有去,所以孩子不是王要的应该由梁自己承担孩子的一切)。
最终,经过年轻律师的感情教育和没化王的心,王哭了、王真情的哭了。同意将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抚养,并且承诺会把成才,但和梁的感情需要重新开始、如果热情爱再有的话会再和梁一起生活。
现在他们都有了自己的工作,经常会一起去学校看孩子一起去公园、一起谈心。
希望:爱情可以让他们再笑、再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