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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女婴与父亲对簿公堂,讨要抚养费获支持

时间:02月0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判决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小敏抚养费人民币700元。

女婴小敏,现在只有十三个月大,本应是在母亲怀中嗷嗷待哺的她,却不得不作为原告走向法庭,面对人生中的第一场诉讼,而被告正是她的亲生父亲。

 

 小敏的母亲李某诉称,她是外地人,于20079月进入被告公司任职,任职不久,被告就利用其老板的身份和工作之便强迫她与其发生性关系。20081月中旬,李某发现自己怀孕。其后,李某多次找被告协调怀孕之事,被告要求李某把小孩生下来,并答应抚养小孩,照顾李某的生活。不久,被告的妻子知道此事,在她的威胁之下,李某被迫离开被告公司。离开被告公司后,李某又多次打电话给被告商量处理此事,被告总是敷衍。几经周折,李某于2008917产下一女(即小敏)。在李某怀孕及生育期间,被告没有尽到一点责任,也没有给予李某任何照顾。

小敏出生以后,由李某独自抚养,李某因照顾女儿无法外出工作,母女二人的生活费、、住房租金等每月都要支付很大一笔费用,只能靠借贷度日。李某多次找被告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被告都一再拒绝。无奈,小敏只能与被告对簿公堂,讨要抚养费。李某作为小敏的人,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上海离婚律师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被抚养的权利。不管被告与李某是如何生育了小敏,孩子是无辜的,被告作为小敏的父亲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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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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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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