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判决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小敏抚养费人民币700元。
女婴小敏,现在只有十三个月大,本应是在母亲怀中嗷嗷待哺的她,却不得不作为原告走向法庭,面对人生中的第一场诉讼,而被告正是她的亲生父亲。
小敏的母亲李某诉称,她是外地人,于2007年9月进入被告公司任职,任职不久,被告就利用其老板的身份和工作之便强迫她与其发生性关系。2008年1月中旬,李某发现自己怀孕。其后,李某多次找被告协调怀孕之事,被告要求李某把小孩生下来,并答应抚养小孩,照顾李某的生活。不久,被告的妻子知道此事,在她的威胁之下,李某被迫离开被告公司。离开被告公司后,李某又多次打电话给被告商量处理此事,被告总是敷衍。几经周折,李某于
小敏出生以后,由李某独自抚养,李某因照顾女儿无法外出工作,母女二人的生活费、、住房租金等每月都要支付很大一笔费用,只能靠借贷度日。李某多次找被告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被告都一再拒绝。无奈,小敏只能与被告对簿公堂,讨要抚养费。李某作为小敏的人,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上海离婚律师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被抚养的权利。不管被告与李某是如何生育了小敏,孩子是无辜的,被告作为小敏的父亲有义务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