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解答:这是一个纠纷。根据我国(一)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穆女士的陈述,您的丈夫在婚前明知您有相应的疾病但仍与您结婚,但婚后却对您的态度发生变化,这仅只是显示出你们的并不和睦,但无法证明您的丈夫对您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当然,根据《》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这仅是道德性法律规定,不具有可诉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您的陈述,您的情形不符合法定的请求权。因此,在中对您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