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中,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方生活为原则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刘某(女)与张某(男)2006年经朋友介绍结婚,婚后张某一直在外地工作,婚后一年后刘某生下儿子张小某。但是,在刘某坐月子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刘某和张某矛盾较多,口角不断。在孩子4个月大的时候,刘某和张某再次发生口角,刘某一气之下带孩子住回娘家。在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的情况下,2008年9月,张某诉讼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因为双方没有,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儿子张小某的抚养权。

     虽然 双方在儿子的抚养权上各不让步,但是,因为孩子刚满1周岁不久,且孩子一直随母亲及姥姥姥爷生活,刘某坚持归自己。而张某并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刘某不适合抚养儿子。最终本案由法院调解结案:儿子张小某归母亲刘某抚养,张某按月给付抚养费。

   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而本案的事实是:儿子张小某刚满1周岁不久且一直随母亲刘某生活,并且,母亲刘某并没有上述规定中的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因此,根据本案事实情况及法律规定,本案适用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性规定判定儿子张小某的抚养权归母亲刘某是正确的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