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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时间:02月0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王女士咨询:我发现丈夫长期在外面与一女人同居,我想起诉离婚。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多分家庭财产么?

        上海离婚律师的解答:根据《》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也就是说,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时,除按照进行夫妻分割外,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赔偿,一般以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注意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重婚是以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注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的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的违法行为,是中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而婚外恋、通奸是违背婚姻道德的行为,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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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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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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