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四川省大竹县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离婚案)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四川省大竹县县人民法院

(2011)大民初字第8号

原告刘某某,女,出生于1971年4月28日,汉族,住某某县竹阳镇西大街29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7104284495。

,李鹰,四川黎明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出生于1970年8月21日,汉族,住某某县竹阳镇西大街29号,身份证码513029197008210017。

委托代理人寥某某,某某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10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组成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原、被告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王某某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0年11月相识恋爱,2003年2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般。近年来,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睦。20010年,原告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审理后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其后,原、被告仍未能搞好关系。2011年1月1日,原告来院起诉,再次要求与被告离婚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

二、原、被告电脑一台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归原告所有。

三、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现金七万元给被告。

案件受理费260元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唐 某 某
审 判 员 廖 某 某
审 判 员 杨 某 某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 某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