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其应承担抚养义务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的生父对其应承担

    1994年农历7月,被告在贵州普安县与原告之母黎维燕认识恋爱,未经而同居生活。1996年10月15日生原告。1998年3月12日原告之母与被告终止同居关系。此后,原告一直由其母抚养至今,被告未付过抚养费、未尽过抚养义务。原告之母向被告多次催讨无果,于2002年4月17日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每月150元计付至原告十八周岁并在10天内一次性付清。

    应东峰律师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应东峰律师提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被告是原告的生父,有抚养原告的法定义务。现原告由其母抚养,被告应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

    2002年9月2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2002)仙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限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抚养费29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200元,合计250元,由被告负担。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