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随母姓,上门女婿无力改变孩子姓氏
小王老家在外地,小李家在大连,两年前经人介绍小王到小李家做了上门女婿。小李是独生女,婚后两人与小李父母住在一起。婚后两人感情非常好,2005年10月,小李生下了一个男孩,由于小王户口在外地,在给时,为了方便小李将孩子上在了自己的户口上,而且将孩子的姓氏也写为李姓,这一点小王当时不知道,2006年春节前不久,小王无意间发现了这个秘密,执意要小李将孩子的姓氏改为自己的王姓,小李却坚决不同意,两人为此吵了不少次,日见感情降温。小王认为孩子姓小李的姓,自己太没面子,没脸见父母乡亲。带着矛盾和疑虑,小王找到辽宁口岸张成林律师,咨询自己能否将孩子的姓改成自己的姓。
张成林律师在听完小王的陈述后,认为:目前小王只能与小李协商解决孩子姓氏问题,如起诉到法院,法院目前不会支持小王的请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可见婚姻法对于子女随父姓还是母姓没有硬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问题的批复》(1951年2月28日)“报告所询子女的姓氏问题,在存续中依一般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洵如来文所称,尽可以从民间习惯。如竟有此具体问题发生而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自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的是对民间习惯和既成事实的尊重,那么小李做为上门女婿,子女随母姓也是符合传统习俗的,目前小李儿子的姓氏改不回来,除非小李同意。
同时张成林律师也认为,子女随夫妻哪一方姓,不应成为夫妻感情沟通的障碍。孩子长大后他自己有权决定自己姓父姓还是母姓。听了张成林律师的解答,小李的心里的结渐渐解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