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5年12月12日下午4点,天气格外暖和,人心情也不错。我刚送走当事人,准备坐下喝杯水歇歇。这时,一个身着白色羽绒服、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走进我的办公室,问我:是不是罗律师?我说“我就是,有什么事情么?”她说:她再也受不了了,想委托我帮她起诉离婚。随即,中年妇女含泪道出了事情原委:她叫晓兰(化名),丽水人, 35岁,幼年父母离异,靠外祖父母养大。1990年,刚满20岁的她在同乡帮助下来到温州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15岁的鹿城区藤桥镇人陈建强(化名),从此开始了相恋、婚姻生活。1991年、1993年分别生育一女一子。婚后,由于年龄的悬殊、性格的差异,夫妻之间矛盾越来越多,沟通越来越困难,并且陈建强对年轻貌美的妻子晓兰整天疑神疑鬼,为此经常争吵。作为丈夫的陈建强心情稍不如意,就拿晓兰出气,动不动对妻子殴打,不顾场合、毫无顾忌。被丈夫殴打,是晓兰每月生活中的常事,为此,晓兰不敢言语。晓兰经常被陈建强打得遍体鳞伤,出于对丈夫的畏惧、害怕,晓兰甚至不敢去医院治疗,以免陈建强以“家丑不可外扬”为借口再次殴打自己。这样的家庭生活持续了10年,晓兰一直生活在恐惧的阴影之中,精神几乎到了崩溃的地步,痛苦不堪,为此落下了严重的胆囊炎、胃病。考虑到2个子女的健康成长,晓兰再次打消了离婚的念头。2000年后,陈建强更是变本加利,晓兰为摆脱生活阴影及家庭暴力,外出广东打工,直至2005年底回来。期间,晓兰一直未与陈建强联系,分居至今,名存实亡。晓兰,但陈建强不同意,并以“硫酸毁容”等暴力相威胁。
庭外斗智:
听完晓兰辛酸的诉说,审查了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我开始同情起晓兰,并答应律师费减半收取为其代理起诉离婚,以尽早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根据晓兰介绍,可知陈建强个性粗暴,如果对薄法庭,陈建强放出的“硫酸毁容”等威胁言语不是空穴来风,万一付诸实施,无论对谁来说,都将是一场灾难。为此,我给晓兰陈述利害关系,要求其:一、在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答应陈建强的;二、不要有过激言论,防止激怒陈建强;三、不要直接和陈建强接触,由我从中协调。当天,我和陈建强进行了第一次电话联系,陈建强听说我是晓兰的代理律师,满口的“坚决不离婚;如起诉离婚,我要将晓兰毁容、打断她的腿……”等威胁言语。经本次联系,基本理清了陈建强的心态,我告知晓兰,这件事情得慢慢来,不能急,既要有“弹压”,又要有“安抚”,以缓和陈建强“怨恨”心态,这样才有可能在没有暴力的情况下达到。送走晓兰,心情不自觉得沉重起来:起诉至法院,如果陈建强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我方证据不足,这次是无法判决离婚的;再次,又担心陈建强做出极端事情。有鉴于此,我考虑再三,调解与起诉同时进行,先行沟通,交流,想尽办法让陈建强放弃怨恨和极端做法,为调解离婚奠定基础。接下来的几周,我有计划地给陈建强电话,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起初,陈建强并不领情,并威胁我“为晓兰代理将有什么意外,不敢保证”。作为律师,我始终坚信陈建强是懂情理的,经过多次交流、较量,发觉陈建强强硬的态度、生硬的语气有了微弱转变。至此,起诉时机成熟,2006年1月16日,我代晓兰正式向法院提起,2月26日9点,该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藤桥法庭。庭前一天,晓兰告诉我:陈建强威胁“开庭时带‘一帮’人过去,如不撤诉,就叫她变丑八怪”。但晓兰离婚决心坚定。
化解怨恨、调解离婚:
2月26日8点,我和晓兰提早来到藤桥法庭,找到经办法官,反映了陈建强的相关情况,共同商量防范办法,以防意外。9点整,陈建强带着怒气和五六个青年人冲进法庭,看架势的确有所准备。为此,我建议审判长先不开庭,避免激化矛盾,直接调解,缓解紧张气氛,审判长接受了我的建议。由于调解,气氛相对缓和,再加上是在法庭,陈建强及其朋友也不敢乱来。至此,我和经办法官反复陈述利害关系,毕竟夫妻一场,没有解不开的结,化不了的爱恨情“仇”,确没有夫妻感情的情况下还是好合好散。为子女着想,也不能有任何过激行为。调解过程,我们始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陈建强也是热血男子,情绪逐渐理智,最终同意离婚并在书上签字。至此,一场有惊无险的离婚案圆满结束,晓兰得到了解脱,久围的笑容重现脸盘。
本案承办律师:上海江三角 罗军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