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析——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面临成家立业的年轻人只能依赖父母出资“买房置地”,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条司法解释既遵循了善良风俗,又保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为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性质确立了合理的认定规则。
另外,“父母付首付,小两口还贷款”,是时下许多年轻人结婚购房的流行做法,但如今年轻人“闪婚闪离”如同家常便饭,这无疑让父母们担心,一旦日后婚姻告急,自己积攒的“血汗钱”是否就归了“外人”。根据上述《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出的首付按照赠与的时间认定赠与的对象,即婚前赠与的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婚后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价值的其余部分扣除贷款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一般视具体情况将房屋判给一方,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法官提示——
房产有了父母的“股份”,产权问题就会变得有些麻烦。尽管法律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如果想避免纠纷,最好做一下。但是,也是一柄婚姻生活的双刃剑。一方面,它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人心理上不容易接受,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所以不管是父母还是夫妻双方,为了日后家庭生活的幸福也一定要慎重去做财产公证,避免导致“解了远忧却添了近愁”。(乔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