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身故受益人。一般来说,夫妻之间购买的保险往往指定对方或者子女为身故受益人;但是,当出现离婚的情况后,就需要决定是否还指定对方为自己的身故受益人;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变更身故受益人为子女或者是自己的父母。
三、在完成上述两个步骤以后,也就是对各份保单的所有者和享有者进行了重新界定,然后就可以依据上一期案例中建议的方法去规划自己的保障缺口、重疾准备金、养老准备金、子女教育金等各项内容。
离婚总有代价
□多多
离婚意味着一段婚姻终结,家庭的破裂,对当事人而言,不仅精神上一段曾经甜蜜的感情"归零",更有经济上的"除权"。
高先生夫妇原先的家庭经济状况不错,两人的年收入加起来有20多万元,折合成月收入,约在1.6万元左右,这样的收入水准,在上海可以生活得很滋润,每月还能省下不少钱用于投资积累。高先生家庭资产也颇为丰厚,有2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可以用于出租,且还贷余额不大,这意味着他们今后财富积累的速度会更快。他们有一个就要上初中的孩子,再经过几年的培养,就可以走上社会,参加工作,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看到,一个已经走过初期艰辛磨合的小家庭,正朝着小康方向快速前进,再过几年,孩子大学毕业,夫妇俩在精神上和经济上将可获得更大的空间,享受更轻松自如的生活。
然而这一切,随着他们的离婚而发生了变化和转折。2套房成了一套房,20万元年收入成了10万元,更惨的是高先生,在财富缩水的同时,儿子也离开了(这个年龄的孩子,对父母离异是极其敏感的,他们似懂非懂的心灵很脆弱)。也就是说,十多年对家的苦心经营,结果却是一场空。
当然,如果高先生夫妇感觉离婚是磨难的结束,是一种解脱,那么以上经济上的损失都不值得一提,因为快乐和健康远比财富更重要;如果两人通过离婚还能再重建一段新的感情生活,那更是值得庆贺。但一般来说,离婚必然带来家庭财富的缩水。
其实,每一个家庭都会有矛盾,多点理解多点包容多点换位思考,维护好家庭的完整和谐,或许是一种宝贵的生活智慧,而这,才是保有家庭财富首选之道。
[读者点评]
[在上期《外企高管,理财不必追求高收益》的理财配置文章中,张先生夫妇收入高、家庭资产丰厚,虽然花销比较大,但因为没有负债,所以也乐得潇洒。对于这样的家庭,只有一个甜蜜的烦恼,那就是数目可观的可支配资产究竟是求稳健还是追求高收益。]
汪笑雨:"保险检视"还是第一次听到,仔细看看,还真是有道理。很多时候,我们保险买好了就以为万事大吉,不会想到,随着时间推移,家庭财务情况发生变化、投保被保人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这个时候,原先设计购买的保险很可能变得不适宜,需要做出修正调整,才能使我们的保险初衷得到满足。
秦奇:大家都讲理财,哪里知道理财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烦恼,很多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费尽心机,丧失健康,丧失更多的生活乐趣。生活的一切价值都寄托在了钞票的数目上,对于有限的人生是多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