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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离婚时一方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

时间:01月3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在离婚时,当事人一方为了个人利益,对应当属于对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想方设法变成自己的。这些方法主要有:1、一方隐藏、转移、买卖。其中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买卖是指出售财产,换取现款。2、一方毁损。毁损是指损伤、损坏。3、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等等。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婚姻对方的财产权利。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其次,《》第47条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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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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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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