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b)、(c)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比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在一起同居了,彩礼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是不合理的。3、关于军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