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金”分割折射法律漏洞?
记者了解得知,虽然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形中,并不包括离婚,双方是无法从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而养老保险账户上的资金也要等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一部分。对于双方没有异议的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也因数额不确定而没有办法分割。
那么,因解除婚姻关系带来的涉及“两金”的双方权利如何实现?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马慧娟教授。
马教授说:“事实上,分割住房公积金所取得的财产权利是一种期待性质的权利,如果法院现在对此进行分割和判决也是可以的,可以等将来条件具备或者成熟以后,比如双方退休,买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等,到时再进行具体的分割。因为这是一种附期限的期待权。”
对于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不确定、难以分割的问题,马教授表示:“现在学者们都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法律的操作性不强,它不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像这种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定得非常细致,实践起来会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虽然法律现在这样规定的可操作性几乎没有,但是当事人因此而取得的财产权利也有期待权的性质,可以等到将来立法的完善或者等最高人民法院再作出司法解释,然后去实现自己的权利。”
“事实上,法律将养老保险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非常好的。因为,如果夫妻关系不破裂的话,养老是一个共同的问题,夫妻之间还是要相互,直至生命结束,并且绝大多数的夫妻都会按照这个模式走下去,所以法律这样规定也有其意义所在。如果出现意外,双方离婚,虽然它的操作性不强,但是他作为一种期待权也可以操作,但是需要一段时间来完善。”马慧娟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