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证面前,
丈夫开始转移财产
多次和丈夫沟通未果之后,她走上法庭。
证据在手上,柳卉开始同丈夫协商离婚的事:各自的小汽车归各自所有,柳卉拥有现在居住的房子,汪强拥有华侨城的房子。这些双方都没有异议。可是,让柳卉吃惊的是,本来还有100多万元的股票和数十万元的存款,汪强居然矢口否认。
通过朋友得知,汪强的股票已经转在了他二哥的名下,存款也已经取走转移。而且,年薪基本工资都有20多万元、实际收入至少四五十万元的汪强,却让公司开了一张月薪6000元的证明。
多次和丈夫沟通未果之后,柳卉找来律师,准备上法院,她要用法律来取回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律师说法
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追究
《》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但是在这个事件中,通过柳卉请人拍到的照片和种种事实表明,离婚是由于汪强的婚外情引起的,汪强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解释,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在这个事件中,如果汪强和其情人已经登记结婚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自居的话,还应该判其罪。
关于汪强对财产的转移,柳卉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案件中,汪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因此,柳卉不仅应该分得共同财产,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注:文中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