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3)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姜律师提示】
第三者的出现往往是导致婚姻终结、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无过错一方受到的精神打击是极为痛苦而巨大的,因此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如今的当事人,越来越多的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弥补精神上的创伤。但是希望此类当事人也尝试换位思考一下:原本的浓情蜜意,从何时开始变得淡薄?第三者怎样就有了插足自己婚姻的机会?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婚姻的变质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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