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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期间产生“债务” “债权人”是丈夫情人

时间:03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离婚期间产生“债务”    “债权人”是丈夫情人

       王某得知丈夫李某有新欢之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起诉与李某离婚。然而令王某震惊的是,在自己和丈夫的离婚官司还未审结时,丈夫李某竟然与情人赵某串通编造了55万元的虚假债务,由情人赵某扮演成“债权人”起诉王某和李某,让王某负担“共同债务”的一半。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赵某让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55万元“夫妻债务”的诉讼请求。
    王某和李某1988年建立恋爱关系后结婚。婚后初期家庭生活还算美满,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丈夫的名下,婚后二人生育一女李小某。但不久后二人的婚姻生活起了变化,不再像结婚初期时那么美好,两人经常为丁点小事就争吵个不停。2008年开始,王某发现丈夫有外遇并经常夜不归宿。王某多次寻找李某的踪影,可是李某干脆关掉手机离家出走不见踪影。既然李某这样无情,王某认为和他的夫妻情分已尽,所以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一直没有露面的李某在开庭当天也没有来到现场。

    就在他们离婚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这个情人赵某出现了。她摇身一变成了王某和李某的“债权人”,将王某和李某起诉到青浦法院,称自己是王某和李某的朋友,在他们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三次向赵某借钱共55万元并出具借条。所以现在赵某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和王某共同偿还这笔“共同债务”。然而,一直不肯露面的李某却在这个案件开庭的时候突然出现了,来到了法庭,并对赵某所说的事实全部表示认可,承认了自己是在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向赵某借了55万元。当王某申请对借条申请笔记鉴定后,赵某在第二次开庭中就更改了借条产生的时间,这时丈夫李某又再一次“玩起失踪”,不肯当面对质。赵某称她与李某之间的钱款往来都是现金,并澄清自己与李某之间没有同居关系。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李某和赵某在借款问题上的说法高度一致,但是二人都没有提供赵某实际支付钱款的相关凭证。另外,赵某在第二次庭审中对一些事实进行了变更,且在需要与李某核对变更事项时,李某又一次拒绝到庭,有悖常理。结合青浦法院正在审理的王某和李某离婚案件的情况及王某到赵某处发生争吵的情况来看,对于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事实难以认定。李某和赵某有串通起来虚假诉讼侵犯王某合法权益的嫌疑。所以,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赵某要求王某共同归还人民币55万元的诉讼请求。最终,在这场虚假债务案件审理完结后,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双方离婚,王某和李某的夫妻情分也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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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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