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精神病史被判婚姻无效
丈夫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新婚未满月旧病复发。闸北法院对这起妻子提出的特殊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现年27岁的朱小姐,性格善良﹑细腻,对待择偶尤为慎重,去年10月,她将自己托付给了年长3岁的男友邢先生。可是,朱小姐与邢先生结婚未满月,邢先生却住进了精神病医院。经医生诊断邢先生系旧病复发,朱小姐得知诊断的结论后不知所措。12月初,朱小姐痛苦而坚定地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状。
朱小姐认为,被告隐瞒其婚前精神病史,婚后不久再次复发,给自己造成巨大伤害和痛苦,因此要求确认婚姻无效。邢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其胞兄则认为,被告于2006年6月因工作学习压力大而诱发精神分裂症,后自认为已康复故登记结婚时未告知原告;去年10月底,被告再次旧病复发,入住精神病医院治疗,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又再次旧病复发进行治疗。双方登记结婚时被告的病情尚未治愈,被告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具有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现原告要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故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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