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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维持原判 月付抚养费用千元

时间:04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私生子维持原判 月付抚养费用千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与高抚养费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王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高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王十八周岁止的判决。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纳文于2001年3月29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生育一子,即王圣元。自王圣元出生后,由王纳文自行抚养至今。现王圣元以曾用名王鼎权之名入托,托儿费每月650元。高峰在2002年12月31日前系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员,月收入人民币1.2万元,此后至今无工作。王纳文于2001年7月28日,以其个人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大东支行贷款,购买了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33—3号232号的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36.044平方米。

    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圣元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含混不当为由上诉至二中院,要求依法改判高峰支付住房费21.8万余元(即王纳文购房款的一半)、其他费用的请求与原审相同,共计44.3万余元。

    二中院认为,王圣元要求生父高峰支付抚养费,理由正当。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所酌情确定高峰应定期支付抚养费的范围和数额并无不妥,当事人应自觉遵照执行。对于王圣元过高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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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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