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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前应给新婚姻法律保障(2)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家住嘉兴秀城区的杨伯今年72岁了。2004年,他与比自己小45岁的小李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子。

  在享受晚年幸福的同时,杨伯也遭受了莫大压力。小李以往的经历,以及两人悬殊的年龄差距,都让老人的子女无法接受这个“后妈”。

  杨伯老伴20年前就离世了,他经济条件不错,子女都在外地工作。

  他偶然认识了23岁的小李,两人交往越来越密切。这段关系遭到子女强烈反对,在他们看来,如此不般配的两个人发展忘年恋,肯定夹杂着财产等等因素,还会惹人非议。

  最终,杨伯的子女接受了小弟弟,但对小李却一直不搭理。他们时常把老父和小弟弟接到家里住一阵,却拒绝小李同行,杨伯努力了很多次,却一直没能让大家的关系缓和起来,他也不得不开始担心自己百年后,妻子和小儿子的生活。

  昨天下午,记者在杨伯住的小区采访时发现,这段婚姻连邻居也鲜有人知。“喔,老杨家啊,是有个20多岁的保姆,每天进进出出的。”很少有人想到杨伯和小李是夫妻。

  管片民警倒是知道底细,“这对老夫少妻平时生活很低调,进出小区都特别注意,没办法,毕竟人言可畏啊。”

  老人再婚应协调好各方关系

  今年3月,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674万。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一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至少有2340多万老人独守“空巢”;在城市老年家庭中,“空巢家庭”至少超过30%,并且这个数字在2010年将可能达到80%以上。

  一段原本简单的感情,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披上“忘年恋”的外衣,遭遇财产纠葛,而变得复杂与不近人情。

  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奚从清介绍,从社会学角度看,老人丧偶后,想重新感受家庭温暖,需要配偶与之相伴,是人之常情,社会要理解,子女们也要多支持。

  但老人也要慎重对待再婚问题,协调好各方关系。“老人可能过分偏向新配偶的感受,而忽略子女的要求。很多老人晚年再获爱情,觉得来之不易,冲动往往占据主导,进而产生过于片面的想法,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子女和再婚对象关系处理好,才会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否则即使结合,也会影响夫妻生活,进而影响老人的心理状态。从整个社会全局角度看,大家鼓励老人再婚,初衷是希望更和谐,而不是制造更多纷争。”奚从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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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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