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法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3、收养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和《事实收养申请表》到所在街道(镇)计生办申请出具《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4、收养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和《事实收养申请表》到捡拾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出具未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的证明。

  6、收养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事实收养申请表》、《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和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到所在区民政局办理《事实收养证明》。

  7、收养人持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到市儿童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双方签订收书(一式三份);由市儿童福利院统一办理弃婴、儿童公告,其所需费用由收养当事人交纳。

  8、收养人及被收养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解决事实收养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实收养的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各区民政局、计生办要抓住此次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国家有关收养、计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收养问题,同时应将有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时告知事实收养当事人。

  3、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问题情况复杂,登记手续烦琐,又涉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依法办理;对收养当事人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及时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反规定办理有关收养登记手续的,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事实收养证明》

  2、《事实收养申请表》

  3、《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事实收养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5《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司法局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