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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集中登记更体现便民原则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从现在起长沙将开始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原则上乡镇将不再设婚姻登记点,并将逐步开展网上登记工作,全面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2007年7月12日《三湘都市报》)
  
  乃人生的一件大事,而婚姻登记则是婚姻旅程上非常重要的一环。按照1986年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1994年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一直设置在基层,城市为街道办事处,农村为乡镇人民政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基层登记结婚的确起到了便民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分散的婚姻登记日益显出其弊端。因此,在2003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重新进行了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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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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