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法律>

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法律法规(2)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增加或者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

  (二)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故意放弃监管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三)伪造、变造、转让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按照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2倍于以收缴。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