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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某些单位、协会举办全国性的婚姻管理培训、研讨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文  号:民办函[1994]25号

发布日期:1994-4-6

执行日期:1994-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近来,一些省市民政部门相继来函来电,反映某些单位、协会通知或邀请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派员参加培训、研讨班。这些培训研讨班收费昂贵,有的还借机推销书籍、录像带等,其目的是为本单位创收。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今后,各地管理机关接到某些单位、协会未经民政部批准的类似通知或邀请函时,希望不要参加,并把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二、有些单位、协会或个人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推销有关婚姻登记管理方面的书籍、录像带等,未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应不予购买。

  三、请将本通知转发基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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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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