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省人民政府
文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发布日期:1997-12-29
执行日期:1997-12-29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1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条中“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字样。
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