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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四十五条(2)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刑法还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的规定,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情节恶劣”主要是指遗弃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遗弃行为的手段、具体情节特别恶劣等等。

  当事人受到本条规定的犯罪的侵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控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其中第一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前面讲到的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第二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案和遗弃案;第三项涉及的一般是较重的刑事案件,比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本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则法律规定控诉权可以由被害人行使,但被害人提起自诉必须“有证据证明”。

  对于本条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并在侦查终结后,依法提出起诉意见,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本条涉及的案件,不属于自诉范围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侦查。对于属于自诉范围,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如果被害人没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时,将该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审判,以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诉讼活动。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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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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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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