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私家侦探魏武军的诨名是“二奶杀手”,但他对这个绰号并不反感,因为它符合事实。在他接受的委托中,80%左右都涉及家庭婚姻问题。魏武军以为,个人隐私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那是因为他们的“隐私”没有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也就是说权利应该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合法婚姻关系也受法律保护,那些“第三者”或者“包二奶”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合法婚姻,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显然与婚姻法相悖,违反了法律的隐私,权利又从何谈起呢? 而私家侦探所做的就是揭示事实的真相,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魏武军1993年3月在成都开办了“协力民事事务调查所”,一共做了960多件委托,他自己说,成功率达到了99%。
人们随手翻开一些报纸的广告版,许多冠以“真相调查中心”、“诚信调查中心”名号的机构所做的广告充斥于目。“全方位的婚姻、财产调查”、“为您专业代理各种私人委托调查信息咨询”等诱人的广告词,明确地昭示着这些调查公司实际上就是“私人侦探所”。 北京一些“调查中心”之类的侦探所在一些地方大肆张贴广告,招揽生意。“侦探公司”的“婚姻不忠调查”是这样介绍自己的功能的:“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查婚姻不忠证据,维护一夫一妻制。”
他们在调查婚外恋时,主要是对被调查者进行全天候跟踪监视,伺机进行偷拍、偷录、偷摄,有些“侦探”甚至可以将偷拍探头安放在室内,记录下一些绝对的个人“秘密”。
在北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一般起价3000元,高则达到数万元。 据南方某大都市一家“商务调查咨询公司”的经理说,他们的公司开始是专为经济行业搜集和提供各种资讯,“外遇调查”是近年来才衍生出来的一个附加项目,虽然收取的费用高达3000元,但是委托调查的客户还是络绎不绝,大有跻身“主流项目”的势头。
利大于弊与弊大于利
但需要指出的是,“私人侦探”这一行当在中国尚未有一块合法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通知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这就从法规上充分肯定了通过“外遇调查”得来的证据是非法的,哪怕是百分之百的事实也一文不值,绝对不能作为有效合法证据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