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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你们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处申请登记,因欠缺下列□中划√的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

 

□ 非双方自愿;

 

□ 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 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男/女方已有配偶;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 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 缺男/女方户口簿;

 

□ 缺男/女方身份证;

 

□缺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___张;

 

□男/女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 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

 

□ 男/女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

 

□ 其他(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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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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