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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例

  前不久,我与丈夫达成协议,对小孩子的与财产分割都作了约定,双方都签了字。本来想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但由于他对协议的内容反悔,没有离成。请问,如果起诉到法院,我们双方签订的这份是否还有效?

  解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基于特殊的人身关系而达成的,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虽然你们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都已签字,但从离婚协议的签订目的来看,是以双方离婚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而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上作出一定的让步。如果双方没有能够,或一方在协议离婚前反悔,该协议的效力应该是不被承认的,不能被法院作为时的直接依据。但如果诉诸法律,你可以将之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作为双方之间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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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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