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与妻子准备协议,为此签订协议书,约定2/3共同财产归妻子。后来妻子又不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只能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请问,原先的生效吗?
上海婚姻律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为了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用,现在双方没有去办理,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属无效,现在你依法起诉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