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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十年没领证 只是同居关系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十年没办,如今孩子已经十岁了,丈夫却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昨日,家住襄阳的李女士致电本报求助,她说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家境困难未领结婚证

  李女士居住在襄阳农村,2001年经人撮合与现在的丈夫张先生结婚。结婚时双方只置办了酒席,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李女士说,因为当时双方家里都很困难,连办酒席的钱都是借来的。他们听说办理结婚证比较麻烦,而且村里有许多人跟他们一样都没有办结婚证,所以没去领证。婚后,两人感情较好,所以她也没有去想补办结婚证的事情。

  好景不长,最近两年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李女士经常跟丈夫发生口角,随着矛盾越积越深,丈夫突然对她提出了离婚。这一下把李女士给吓懵了,“孩子都已经十岁了,上小学四年级,我结婚后一直在家里做家务,没有工作,如果真离婚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李女士担心地说。

  虽然她尽力挽回,还曾找过妇联帮忙调解,但丈夫执意要离婚。如今,李女士陷入两难:如果她强力阻止丈夫离婚,丈夫很可能不会和她去补办结婚证,而如果她同意离婚,那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能对她十分不利。她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也不知道如果离婚,她能够享受哪些权益。

  “事实婚姻”已不被法律认可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俊峰表示,新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规定出台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才有效,此后的均为。

  如果李女士离婚的话,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就不能按照离婚案件处理,只能视为同居关系,法院就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

  无论是依法登记结婚的离婚案件,还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双方之间在财产分割上以及子女的教育上,和正常婚姻的离婚案件是没有任何差别的。但是因为李女士和丈夫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他们就不存在有婚后共同财产。

  尽管李女士不同意离婚,但是如果男方执意要解除同居关系或者执意离婚的,法院也会受理。至于离婚与否,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并不是每一起离婚案件法院都会依据起诉方或者原告方的要求作出离婚的判决,有很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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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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