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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 老太起诉讨要抚养费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78岁的沈大爷和76岁的陈老太都曾丧偶,2000年经人介绍做了半路夫妻。可二老再婚的11年中,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近日,陈老太一纸诉状把老伴沈大爷告到了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向其讨要费。

  陈老太诉称,去年10月份,他们经协商达成分居协议,沈大爷每月给其生活费800元。分居后,沈大爷一开始还能按协议履行,但自今年2月起,沈大爷不给陈老太生活费了,现陈老太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要求沈大爷按协议把所欠生活费给她。理由是虽然目前二人处于分居状态,但老伴的退休金收入仍归双方所有,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

  沈大爷不仅不同意付扶养费,还要和陈老太。沈大爷诉称,我们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陈老太却坚持不同意离婚。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老夫妻二人均系丧偶,婚后未生育子女。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去年10月14日,双方签订分居协议一份,约定:沈大爷每月 15日前给付陈老太生活费800元,逾期不付,承担违约金500元;个人衣物归个人所有,个人债务归个人偿还;陈老太居注生老病死问题,其子姜某自愿负责安排。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今年4月份起,被告未按协议给付原告生活费。另查明,陈老太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沈大爷是退休教师,月退休金 3500元。

  庭审中,沈大爷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官在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二老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故法院驳回了沈大爷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颜法官认为,再婚夫妻重新组织一个家庭很不容易,如果双方因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矛盾,处理不好将使恶化。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颜法官表示,再婚夫妻经过合法登记后,即受《婚姻法》的保护,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陈老太无劳动和收入来源,沈大爷有扶养义务。被告沈大爷的退休金每月3500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中约定沈大爷每月给付陈老太生活费800元是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11月14日,法院判决沈大爷十日内给付陈老太今年逾期未给付的生活费 6400元,另今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陈老太生活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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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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