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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银川肖女士问:我哥哥2009年从陕西来银川生活,后因交通事故导致半身瘫痪,因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生活全部由我来照顾。目前我将他安置在养老院,费用全部由我和丈夫支付。我哥哥的子女早已成年,却拒绝支付费。请问如果我哥哥打官司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应该在哪里起诉?如果我哥哥不想起诉自己的子女,怎么办?

  答:赡养费的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进行起诉。你哥哥经常居住地在陕西即为其住所地,因此你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从法律上讲,你哥哥的养老费应该由其成年子女承担,如果他不起诉其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话,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你哥哥的子女返还你为他们父亲垫付的养老费。(律师李紫娟)

  市民熊先生问:我父亲临终前,以口头的形式将家里的一套房子留给两个孙子,当时全家人都在场。现在,我母亲想将房子办理过户,但我的两个姐姐不同意,认为我父亲未留下书面遗嘱,无效。当年这套房子是由我和弟弟遵照父亲的意愿,共同出钱买来给老人住的,收据等一切手续俱全。请问,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效?我们应该如何将房子顺利过户?

  答:你父亲未立书面遗嘱,只有口头遗嘱,这份遗嘱的效力待定。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们有收据可证明房子是你和弟弟共同购买的,那么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姓名是否是你们兄弟俩?如果是的话,这套房产就属于你俩的共同财产,处置权归属你们兄弟俩。你们只需要一同前往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果房屋还未办理房产证,你们可凭借购房收据等材料前去办理房产证,之后再将房屋过户。(律师赵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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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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