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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遗嘱 妻子无继承权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对夕阳恋人,共同生活十几年后,老先生去世。老太太一纸诉状将老先生的亲生子告上法庭,希望继承老先生的房产。前不久,本市东丽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老先生的为依据,驳回了老太太的诉求。

  “质疑”去世老伴遗嘱

  “30后”书芳(化名)与后老伴玉刚(化名)是1996年结的婚。虽然二人都是再婚,但当时是明媒正娶,领了证的。此前,二人均有过婚姻也都有各自的成年子女。

  他们共同生活时住的房子是玉刚和前妻共同置办的。结婚的转年,二人订立协议: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百年之后,各归各家。玉刚自不必说,书芳还回自己原来的夫家。

  2008年,玉刚去世。书芳以合法夫妻身份“继承”房产受阻,玉刚的儿子说房产是他的。后来书芳起诉到法院,主张继承权。

  庭审中,玉刚的儿子出示经律师见证的遗嘱一份。原来,玉刚去世前立下遗嘱:在他百年之后,他和前妻购置的房产以及他的所有财产,都由其子继承,书芳无权继承。书芳称这份遗嘱不合法,而且时玉刚已神志不清,但她没就此提供证据。

  老太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玉刚生前所立遗嘱合法,且与此前财产协议互相印证,法院确认予认。

  法院还认为,书芳每月有1800多元的退休金,且有子女可以尽,不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玉刚遗嘱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并不违法,因此书芳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婚前财产有明确规定,即婚前财产归各人所有。随着人们离婚再婚率的提高,很多人把这一规定当成了免于财产纠葛的挡箭牌。事实上,大多数人忽略了一点,即合法夫妻之前的继承权。本市天仁律师事务所肖月恩律师称,配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此规定不受婚姻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当事人如果想在自己身后保留婚前财产的支配权,最好在生前立下一份合法的遗嘱,让律师见证或公证都是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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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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