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林先生反映:多年前他舅舅与舅母离婚,法院把他表妹判给了舅母。这十多年来,表妹一直没去看过舅舅,现在舅舅去世了,表妹知道舅舅还留有一套房子后,就回来要房子。他们家里人都觉得十分气愤,表妹没有尽一点义务,现在回来要房子,他们就不想给把房子表妹。而且舅舅的父亲(林先生的外公)还健在,他们想把房子给外公。但是舅舅去世后的抚恤金还需要表妹签字才能领,表妹说如果不把房子给她,她就不在抚恤金签领单上签字。又急又气的林先生想请问一下律师,他们是否应该把房子给表妹?
上海婚姻律师:因为金也是列入继承范围的,你表妹是你舅舅财产的顺序,所以需要她签字才能领取。由于你舅舅没有留下任何,那么根据权规定,你的表妹与你的外公都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你们不能擅自剥夺她应有的权利。但是由于你的表妹没有尽应有的赡养义务,你可以对她进行起诉,要求在分割财产时,减少她的财产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