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信息>

母亲重婚 女儿讨要抚养费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丰都县的皮娟抛夫弃女与第三者,并生下一儿一女,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昨天,丰都县法院公布,除了以罪对皮娟判刑外,还判她一次性支付婚生女儿的3万余元。据悉,这是今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少有的案例。

  与人重婚生下儿女

  据承办法官称,16岁的孙梅自懂事以来,长期缺乏家庭温暖和妈妈的爱。孙梅父亲孙海一直在家务农,一家人日子过得很清苦。2002年,孙梅7岁,孙海和妻子皮娟商量,皮外出打工挣钱供女儿孙梅读书。皮随后前往沿海打工,此后音信杳无。

  法官称,皮娟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丰都老乡,二人逐渐产生了感情,遂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儿一女。现在,皮娟非婚生的女儿7岁、儿子5岁。对此,孙海一直被蒙在鼓里。

  女告母讨要抚养费

  法官称,皮娟离家后,孙海既当爹又当妈,独自抚养女儿,并多方打听妻子的下落无果。今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婚罪对皮立案侦查,民警找孙海调查取证,他才知道皮背叛了他。随后,法院以重婚罪对皮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孙海称,今年,女儿孙梅上高中,学费加生活费,一年要花上万元。之前为寻找皮娟,务农为生的他早已入不敷出。为了顺利完成学业,孙梅将抛弃自己多年未尽法定抚养义务的母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母亲给付抚养费。

  女儿获抚养费3万

  法院审理认为,皮娟与孙梅是亲生母女关系,皮娟与孙海是经向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皮娟与孙海依法均有抚养其婚生女儿孙梅的法定义务。皮娟在外出务工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儿育女,且不履行自身法定抚养义务,损害了婚生女儿孙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根据今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为此判决,皮娟一次性支付婚生女儿抚养费32100元。

  “新法”帮女儿讨回公道

  承办法官称,之前的审判中,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只要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存在,按传统生活习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没分开,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此时,若子女要求夫妻一方单独给付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今年8月后,这种局面被彻底打破。

  今年8月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解释的规定不但保护了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法治进步。(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