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
婚姻中财产约定逐渐增多
记者从江门市公证处获悉,现在进行的人还很少,相反婚姻中进行“财产约定”的人数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不管少数的“公证”还是大多数的“约定”中,房产的归属都是主要事项。
“现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很少了,因为早前定,夫妻满8年,财产就属于共同所有。如今来进行公证的,也主要因钱不是本人的,而是父母的,是受长辈的要求来进行公证。”据公证处郑主任介绍,新婚姻法出来后,对婚前财产公证整体上影响不大。近年来婚姻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主要是进行财产约定,江门每年大约有300多宗,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约定的内容都以固定资产为主,如车子、房子,其中房产占了90%以上”。
据了解,目前进行财产约定的还是主要以个体户、商人、涉外人士等群体为主。郑主任认为,其实婚姻中应该提倡办理财产约定,财产明晰以后就好支配,例如约定双方财产的各自所属后,若出现想拿物业抵押的话,就只能动用属于个人部分的财产,这就有利规避债务。
“不管公证还是约定,都是以公民自愿为原则。”他坦言,即使新婚姻法出来,对公证业务整体上影响不大。“新的法律法规出来是好事的,都是以保护合法婚姻,减少司法成本为目的。通过法律的途径明确了婚姻关系中各种归属、责任问题后就好办,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解读??
婚前买的房升值了,配偶也有份
“这次修改的可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涉及到社会的千千万万纠纷,与我们的每一个家庭都有关,如果漠视,漠视您自己的意见,那是漠视您生活的这个社会。”在意见稿出来后,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炬就发表文章,鼓励群众提出自己的意见。
他表示,平时接到大量的婚姻家庭咨询,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子女的抚养权优势和婚前财产的认定。而这次意见稿中,婚前财产成为他的关注点。“此前《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升值部分尚无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例如,若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和女方共同供房,房贷供完后两人最大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这个时候离婚,若房子归男方,女方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无法获得房价升值的补偿。这次意见稿第一次在补偿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但唐红炬也坦言,现在也有专家担心,这样的规定会导致离婚率攀升,因为免除经济顾虑后,可能减轻因冲动的80后的婚姻约束力,致使离婚率升高。另外,针对第八条提出的涉及“父母买婚房算谁的”这一问题,他点评说,这个“更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