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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勿扰”是女性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从《2010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如今不少女性的婚恋观已在趋于讲究实际。按说,拥有这样的想法并无大错,渴望一种稳定、舒适、小康的家庭环境氛围条件,是人心所向,是生活所需。但笔者看来,若是不顾其他条件,一味强求,就有些不够理性理智了。

  曾有网友撰文指出,7成女性认为“男方有房才嫁”是正常心智的表现,这并非当下女性独有的价值观,古今中外大概都如此,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比如我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女性视工人为首选对象,七十年代换为军人,而八十年代知识分子很是吃香了一阵——女性渴望拥有比较稳定与体面的婚姻生活,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可非议的,它算不上高尚,但无论如何也不可归之为道德品质上的不堪。

  人终其一生,都在寻求安全感,生理、心理和社会层面的安全感,7成女性认为“男方有房才嫁”,无疑是在寻求一种她们作为女人所需要的安全感。在男权依然盛行的当下社会,这样的探讨才有意义:作为“掌控者”的男性,怎样才能让准备与之组成家庭的她享受一份依托在房子之上的安全感?这可是男人身为男人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

  笔者并不敢完全苟同,想就这个问题,做五个方面的阐述:

  其一,“无房勿扰”的观点,是对婚姻真实意义的亵渎。

  我们知道,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作为衡量婚姻成立、家庭组建的唯一前提就是男女双方具有爱情,没有感情为基础的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如今,这样多的女性把有房作为婚恋的起码条件,无形是对婚姻构成、家庭诞生的重要因素的变异,显然是与婚姻法精神相背离的,是对法律意义的亵渎。

  其二,“无房勿扰”的理念,是对爱情感情亲情的藐视。

  既然法律规定婚姻是以感情是否存在作为婚姻存续唯一的必要的条件,说明感情在婚姻构成中是至高无上的地位,它并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变化,至少在法律没有修改的现在,任何感情之外的因素是不能也不该去撼动已有的婚姻成立基础。藐视爱情感情亲情的后果,只能是“貌合心离”,只会是“物质至上”。

  其三,“无房勿扰”的做法,是对女性独立意识的嘲笑。

  我国女性高叫了多年的“男女平等”,也在许多方面确实存在“阴盛阳衰”现象,很是替女性争气沾光。但在这次调查中依旧体现出绝大多数人对男性依赖,很让人大跌眼镜。就连女性代表社会学家李银河也分析认为,有些女性存在弱者心理,觉得男方购房理所应当,这是典型的封建观念,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女性独立的精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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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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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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