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不知道怎么办。”“12338”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遭受了家庭暴力,不少受害女性还“袒护”丈夫,说:“他对我很好,就是打我……”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却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有一定难度。
从下月起实施的《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在法律意义上对家庭暴力作出科学的界定。家庭暴力正在发生时,受害人可拨打110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必须前往家中调查取证,并做好案件的文字记录。
同时,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社区(村)、乡镇(街道)综合机构以及各级妇女组织等投诉或者求助。那些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的妇女,要记得维权,用法律找回尊严和公道。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行为问题,更有着深层次的心理根源。家庭暴力没有赢家,当事的双方都是心理上需要帮助的人。因此,防治家庭暴力记住4个心理对策。
第一是做好心理预防。夫妻深刻认识到暴力是两败俱伤,在心理上建立一道家庭暴力的防火墙。同时,从心理角度来审视家庭暴力,及时发现心理原因。
第二是进行心理调节。首先是心理沟通,彼此拉开一段心理距离,静下心来各自看看面临的问题,然后再平心静气地谈谈各自的感受。其次是心理换位,有了心理换位,凡事就能看到对方言行的合理性,彼此就多了一份宽容和接纳。再次是心理宣泄,准备好沙袋和手套,实在冲动的时候就打沙袋,或脚踏大地或握拳擂墙或撕杂志。
第三是慎对首次暴力。面对第一次家庭暴力,受暴者应做出足够的心理反应,促使对方有足够的心理反省,引起双方心理上的高度重视,避免重蹈覆辙。
第四是进行心理求助。向合适的亲友求助,或向心理专业人员求助。如果施暴者有明显的精神病或心理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