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离婚购房者,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没有办法进行预防或者惩戒吗?
事实上,对于离婚购房的现象,由于难以在离婚和贷款、交易的过程中找出关于二人仅仅是为了买房而离婚确凿证据而进行预防,因此采取事后追究的办法是比较直接有效的。建议金融部门和房地产交易部门抓紧出台相关事后追究的规定:例如,离婚后申请到房贷或者享受到利率优惠者,如在短期内又复婚,应该按其离婚前的条件执行房贷并予以相当力度的惩罚。
当今社会投资手段很多,理财的方法更多,为了社会、为了家庭、为了子女——总之,为了公序良俗并且尊重自己人格,夫妻两人大可不必仅仅为了房子而甘冒道德谴责的“弹雨”,把自己的幸福架在没有法律保证的空中楼阁上,铤而走险。房价的不稳定使得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已然不小,没有必要为了购房去自导自演反复离婚的闹剧,对于社会,对于个人,这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若正巧遇到房价大跌或者夫妻感情亮起红灯,那损失的就不仅仅是钻空子投机所得到的那一点点利益了。